中新經緯9月27日電 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27日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黃金)又被點名。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中國黃金下屬河北金廠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金廠峪礦業公司)以采空區治理之名,長期違法露天開采,生態破壞嚴重。
據介紹,金廠峪礦業公司是中國黃金二級公司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金黃金)的子公司,持有金廠峪、桑家峪2個金礦地下開采礦權,位于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金廠峪鎮。長期以來,金廠峪礦區形成較大范圍井下采空區,按要求應采取充填、崩落、封閉等方式治理,但企業卻違法在采空區域實施露天開采。
生態環境部表示,自2013年起,金廠峪礦業公司在沒有辦理露天開采采礦證和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實施金礦石采選擴能改造項目,違法在金廠峪礦區進行大規模露天開采活動,直到2015年底才補辦環評手續,但露天開采一直未辦理采礦許可證。2016年,河北省印發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暫停新設露天礦業權審批。為使露天開采合法化,該公司借地下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之機,編制“采空區治理方案”,將已經違法實施的露天開采包裝成采空區治理,規避相關部門監管,長期無證開采。從而使以前的小規模地質塌陷,變成現在的露天大范圍破壞,把恢復治理變成“開膛破肚”。據統計,僅2016—2020年就違法露天開采金礦石283萬噸,是井下合法開采量的2倍左右,目前形成直徑約470米、深約140米的露天采坑,造成嚴重生態和自然地貌破壞。
金廠峪礦業公司上級公司明知金廠峪礦業公司露天開采項目無采礦證,2015年11月仍通過項目竣工驗收。
同時,金廠峪礦業公司存在采礦廢石長期亂堆亂放,生態恢復治理不到位的問題。
生態環境部通報稱,金廠峪礦業公司未經審批,占用露天采坑旁邊土地近30畝,堆棄露天開采產生的上百萬噸低品位礦石,未采取任何生態治理和恢復措施,對原有地表植被造成破壞。該企業舊排土場占地約180畝,已滿場停用,但沒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開展削坡治理、修建排水溝和土地復墾等工作,生態恢復治理不到位。此外,企業在用的排土場雖然開展了生態恢復治理,但部分工程建設敷衍,梯級治理中臺階和排水設施等都達不到設計標準。
此外,金廠峪礦業公司還存在尾礦未按環評要求回用,選礦廢水直排的問題。
金廠峪礦業公司2015年編制的《金礦石采選擴能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出,原有工程尾礦綜合利用率不達標,要求將尾礦壓濾后與廢石、水泥等膠結后回填采空區,每年充填尾礦19.75萬噸。
生態環境部督察發現,該企業雖然建有尾礦壓濾車間,進行過填充實驗,但未按要求將尾礦回填,尾礦除少部分違規用于廢石場鋪墊外,全部排于尾礦庫,導致尾礦庫使用壽命縮短。2020年9月,該公司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作出部分尾礦已回填井下采空區的結論,與實際不符,驗收工作弄虛作假。
2015年之前,金廠峪礦業公司選礦廢水未進行回用,長期未經處理直排赤道河。2015年11月補辦的環評批復中明確要求,選礦廢水全部回用于浮選工序,不得外排。
生態環境部督察發現,該企業申家峪尾礦庫未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建設邊坡導流設施,雨季大量雨水匯入尾礦庫,與尾礦廢水混合后溢流排入下游赤道河,對赤道河造成污染。此外,該公司在尾礦廢水回用系統中,私自設置溢流管路,礦井水也未做到全部收集回用,現場檢查時部分外排。
據悉,2020年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數據顯示,申家峪尾礦庫下游沖溝和赤道河底泥鉻濃度分別為181毫克/千克、142毫克/千克,分別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30.75倍、23.91倍。
生態環境部表示,中國黃金二級公司中金黃金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牢,默許支持下屬企業違法開采行為長期存在。金廠峪礦業公司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違法違規以采空區治理之名行露天開采之實。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生態環境部曾于17日點名中國黃金稱,2021年9月,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中國黃金督察發現,中國黃金及其下屬企業推進礦山綠色開采和修復治理工作不力,等待觀望、不嚴不實等問題較為突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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