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田鵬)10月11日,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科八條”)要求,支持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上交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9日 ,證監會發布“科八條”,提出探索建立“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募集資金用于研發投入。上交所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意見》)等有關規定,在總結前期科創板企業案例的基礎上,結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經營模式特點,制定了《指引》,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據悉,《指引》共12條,明確了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適用“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的范圍、具體認定標準、中介機構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具體事項,旨在針對科創企業特點,更好支持科技創新,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來看,一是明確適用范圍。明確《指引》規定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標準的適用范圍,為適用《18號意見》第五條的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企業。
二是細化認定標準。《18號意見》提出了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企業的概念。在此基礎上,《指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即具有輕資產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產,合計占總資產比重不高于20%。具有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且最近一年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明確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重點關注并核查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相關事項,并要求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相關要求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30%的合理性,并強化與本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研發內容、研發風險等相關的信息披露。
五是加強募集資金監管。要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及前募鑒證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及研發項目推進的情況。加強對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30%比例部分的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的監管。
上交所表示,本次《指引》的發布,對“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指標更加明確和可量化,企業可直接評估論證自身是否滿足相關標準,進一步提高再融資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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