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支撐作用。其作為極具韌性與活力的基本市場主體,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進程中的關鍵一環。國務院日前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圍繞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明確提出“著力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的力度”。
面對國際形勢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不確定性因素,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普遍面臨困難與挑戰。為幫助中小企業迎難而上、渡過難關,要充分發揮政府施策的最大效能,亟待以激勵性政策“組合拳”助力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是支撐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重要主體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吸納勞動就業、促進技術創新、驅動經濟增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蓄水池”。作為穩就業的主體,中小企業穩,就業就穩。目前,世界范圍內中小企業所解決的就業量占全球總就業量的70%以上,而我國1.4億家中小企業貢獻超過85%的就業崗位。
中小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持續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目前,中小企業對技術創新的貢獻超過70%,在全國5729家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中占比超過76%。
中小企業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截至2020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在全部市場主體中分別占比62.98%、53.46%,經濟貢獻穩步提高。面對原材料漲價、訂單萎縮,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在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同比分別增長19.9%、25.6%,生產經營保持穩定恢復態勢。
激勵性政策是緩解中小企業困難的有效舉措
近年來,受原材料價格上漲、市場訂單不足、物流成本高企及新冠肺炎疫情散發等影響,產業鏈供應鏈循環受阻,中小企業成本壓力加大、經營困難加劇。為了有效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中央及地方政府通過部門協同、精準出臺一系列激勵性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持續優化市場環境,擴展中小企業發展空間。圍繞“激發企業活力”進行行政審批改革,嚴控新設行政許可,積極推進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廣泛推行承諾制,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同時,可以考慮對疫情特殊背景下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暫時取消、下放或簡化,從而壓減工業生產許可證種類。創新設立歇業制度,為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提供“緩沖期”。今年3月份,隨著《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實施,14個省份205家市場主體辦理歇業,享受到了制度優惠,獲得了調整發展戰略的寶貴時間。
二是充分利用財政支持,緩解中小企業財務壓力。有效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切實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同時,可以考慮與中小企業簽訂供保購銷合同,激發生產動力。2020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36970.6億元,其中授予中小企業的合同份額為27918.0億元,占總規模的75.5%,極大支撐了中小企業的穩健發展。
三是優先扶持困難行業,提供切實有效優惠。對疫情暴發以來承受嚴重沖擊、遭遇嚴重虧損的行業、企業優先給予更大力度政策扶持,根據企業恢復與經營狀況,階段性延續對其承租國有房屋的租金減免。如北京市印發《關于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通過對餐飲、文旅、民航等受疫情影響突出行業給予更強力度幫扶,切實減輕疫情防控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積極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重慶市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6個月租金,幫助市場紓困解難。
精準、扎實、持續的激勵性政策“組合拳”是長遠策略
從長期看,中小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不僅是穩定社會預期的重要保障,更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抓住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歷史性契機,著眼長遠,應對廣大中小企業采取以信用監管為依托的激勵性政策“組合拳”,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與發展動力,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為其迎難而上、穩步前行、蓬勃發展提供充足的動能。
第一,推廣信用監管模式在中小企業治理領域的應用。一是依托“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賦予企業更大監管自主權。推廣“信用承諾+容缺受理”工作機制,例如在納稅方面推行納稅信用承諾制、自行申報制與辦稅服務容缺制,納稅企業事前明確自身承諾信息,并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稅項目和數額,在辦稅時即使未提供齊全資料仍可由稅務機關受理。在此基礎上,政府根據企業反饋結果對其進行階段化信用評定,形成政企間閉環反饋機制。二是完善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評定機制,提升政府信用監管能力。選取財會數據、違法訴訟比例等指標進行行業統一信用風險評級,構建滿足監管需求的企業信用風險評價模型。如山東省從企業屬性、登記許可、年報公示等7個維度構建三級指標體系,搭建分類管理模型,將企業信用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E等5個類別。三是健全體系化獎懲機制,強化企業服從監管的動機。一方面,對守信企業進行激勵,采取招投標優先推薦、行政審批加快辦理等措施,增加其守信收益;另一方面,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采取進駐式專項檢查、關閉企業勒令整改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同時,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將激勵與懲戒的力度同步增大。
第二,要立足信用監管基礎對中小企業施加有效激勵。一是對信用評級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財稅激勵。設置專項財政資金,扶持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并提供超額發展獎勵補貼。對財政部門認可的守信對象,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財政專項資金發放的優先權。二是對信用評級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激勵。通過各地市財政稅務及監管部門的信用監管實踐及平臺信息共享,建立納稅信用評級制度并作為金融機構借貸放貸依據,提高企業融資通過審批的概率與效率,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三是對信用評級高的中小企業提供審批激勵。通過監管部門之間的多跨協同、緊密配合,在政府采購、招投標優先推薦、行政審批加快辦理等方面共同對信用評價高的中小企業實施綠色通道審批激勵,使其項目申報、獲批、推進等流程進一步縮短,減小資金流轉壓力,提升企業經營效率。
第三,要提升對中小企業的紓困幫扶力度與準度。一是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強化優質企業培育,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著力培育特色化產業集群。目前,全國“專精特新”企業已超過4萬家,業已成為產業鏈供應鏈的有力支撐。二是進一步完善平等保護中小企業的產權保護制度。一方面,依法規范司法強制措施,加大錯誤保全損害賠償案件的審查力度,清查過度執法、違規執法問題,嚴防損害中小企業正當權益的行為;另一方面,鼓勵中小企業對自主研發成果進行保護性注冊,防止惡意搶注,協同信用中國共同建立全國統一的侵權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三是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不僅要擴大中小企業創新原材料品類的免稅范圍,更要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化的項目、專利申報路徑,差異化、定制化、人性化研發打造綠色快速通道。(李知起 董澤典 倪建偉 作者單位:浙江省重點智庫中國政府監管與公共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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