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相關部門一直強調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這反映出我國不斷優化地方稅種結構、形成適應新發展階段的稅負結構。本次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是推進相關工作的正常環節。
除了上述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今年以來,房地產稅立法亦被多次提及。3月13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4月7日,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刊發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一文中表示,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從長期看,開征房地產稅是契合經濟發展大勢的,因為其能夠發揮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構建地方稅體系的作用。”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宏觀分析師羅志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財政部多次提出房地產稅立法的原則。去年11月份,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輔導讀本》中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劉昆在文章中談及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時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羅志恒表示,房地產稅立法原則,是從我國現實國情和需要出發提出的,是務實的。“立法先行”即先從法律層面解決稅種的問題,也是落實稅收法治和稅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充分授權”,主要因為房地產稅適合作為地方稅,地方政府更清楚地知道房地產的分布、價值等信息,充分授權給地方政府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降低征管成本;“分步推進”,是因為房地產稅是財產稅,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立法和開征難度較大,分步推進更務實。
劉向東表示,我國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新設稅種要有立法依據,要秉持初心使命,從以人民為中心出發設置稅收結構,優化收入分配,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在立法先行的基礎上,充分授權和分步推進體現了稅收改革試點的穩妥有序,在維持社會穩定和謹防房地產市場風險方面做出平衡,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因此,先行試點然后再總結經驗,使房地產稅改革穩步推行,不影響發展和穩定大局。
劉向東認為,房地產稅改革應在改善民生、解決實際居民需求上下功夫,而不是為了短期抑制房價的需要。(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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