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國兩會上不少熱議的話題持續受到關注,企業合規便是熱議的話題之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賈宇提出“構建涉案企業合規制度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楊震提出“企業合規工作應當逐步健全和完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合規企業進行有效監督”。去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提交了《關于創新企業產權保護,完善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的提案》,建議從立法上予以確認并進一步完善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設立并完善合規考察機制,建立并健全獨立合規監管人制度。
針對企業合規建設的必要性,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冰表示,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但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的合規意識相對淡薄,企業家的合規理念并未真正建立,導致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侵犯知識產權案、污染環境案、串通投標案、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重大責任事故案、走私普通貨物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等。然而,企業的違法成本之高,有時可以摧毀一個企業,隨之而來還會產生企業破產、員工失業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為了有效懲治預防企業違法犯罪,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啟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第一期是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的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2021年4月,最高檢下發《關于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正式啟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范圍進一步擴大至10個省份61個市級檢察院380多個基層。
李冰認為,檢察機關的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通過司法力量自上而下引領、督促企業合規,主要是針對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的企業,使其作出合規承諾,進行合規整改,完善或建立企業合規制度,合法經營,實現企業經營與承擔社會責任的有機統一。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目標任務,即“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全民守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意義重大,是用一種強大的司法力量促使企業合規,再用普法宣傳的方式,通過一系列案例引導其他企業提高合規意識,樹立合規理念,完善內部合規制度,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這一刑事政策的邏輯起點,是公司企業單位犯罪或與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公司企業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個人犯罪。政策施行過程中,難免出現不同區域同案不同判現象,或者有些地方出于保護當地企業的考量積極加入試點工作,企業或相關人員為逃避相應刑事處罰而作出形式上的合規承諾,只重視刑事合規而忽略合規體系的建立,增加第三方監督評估的業務風險,突破罪刑法定原則等。
“企業處于商業生態系統中,合規風險無時不在,且處于動態變化之中。”李冰律師認為,外部生態環境諸如法律法規的變化、監管政策的變化、國際環境的變化、技術領域的變化等是企業風險,內部經營狀況諸如業務模式、商業模式、業務發展區域、合作伙伴等也是企業風險。企業因不同的風險識別能力,合規與違規的成本分析,作出守法或違法的理性選擇。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就是力求通過外部力量促使其不得不選擇合規。
李冰表示,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不是所有的單位犯罪及單位高管犯罪都能適用這項刑事政策,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發布施行的《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五條規定了不適用企業合規試點以及第三方機制的情形:(一)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企業的;(二)公司、企業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三)公司、企業人員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的;(四)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五)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在李冰看來,這項刑事政策是我國創建法治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是國家通過專業力量對企業接入診斷,并改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助力企業全面依法合規經營發展。
“然而,檢察機關辦理任何案件都必須嚴格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企業合規試點工作貫徹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旨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如果涉案企業不能按照合規承諾落實到位,再涉嫌犯罪的,將被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以發揮刑法懲治并威懾犯罪、保障國家安全、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作用。當社會條件發生變化,企業的合規意識普遍提升之后,政策也將會因時而變,也許未來相關部門及市場對企業會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李冰表示。
合規經營是中國企業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企業的魂。李冰建議,當務之急是企業應當在這一有利的刑事政策加持下,用內生力量盡快構建完整的合規體系,借助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的專業意見與相關專業機構的有效服務,提高合規風險識別與分析能力,健全合規制度,強化合規職責,完善合規機制,推進持續合規,形成合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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