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
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3〕201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
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有效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合理增長的決策部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用市場辦法、改革舉措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擴大有效投資、穩定經濟增長、引導市場預期中的重要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一)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嚴格執行國家最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非法設置民間投資進入壁壘。對照落實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制造業、現代設施農業等領域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細分行業目錄,完善支持政策,引導民間投資落地生根。(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分工中不再列出)
(二)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項目清單。重點梳理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在確保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投資調控、產業政策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從中選取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投資收益水平較好、適合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項目,形成擬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清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三)搭建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動態發布項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四)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加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開放力度,除國家明確的條件要求外不提高門檻。加大能源類項目向民間資本推介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已確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項目加快推進,在招投標中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
(五)鼓勵制造業民間投資項目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立足山東省產業規模優勢、配套優勢和部分領域先發優勢,積極加大先進制造業投資,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持續推進“萬項技改、萬企轉型”,深入推進節能減排,推動傳統產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通過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設備購置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省級以上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混改方式參與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服務山東關鍵共性技術開發。積極采用“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多種新型模式,推動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支持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技戰略任務和科技示范工程。繼續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引導民間資本到農村發展種苗繁育,加強畜禽種質資源保存與利用、育種創新、良種繁育等能力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參與建后管護工作,夯實糧食安全基礎。依托特色農業農村資源,發展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等鄉村富民產業。推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鄉村振興示范片區、鄉村振興集中推進區、和美鄉村等建設,引導并撬動民間資本投入。(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
(八)鼓勵民營企業擴大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參與開發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加大地熱能、生物質能等開發利用。支持民營企業與海上風電牽頭開發企業合作,組建“1+N”投資聯合體,共同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九)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做好民營基礎設施REITs項目儲備,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鼓勵拿出優質項目參與試點。在推薦申報基礎設施REITs項目時,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增強民營企業參與信心。統籌省級預算內投資資金,對在山東省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原始權益人,給予其新投資的項目10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補助,指導各地推出相關激勵措施,提升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性。(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十)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通過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督促指導產權交易機構嚴格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收費標準,健全完善全周期服務保障機制,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各類市場主體。對民間資本等社會資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投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按規定享受土地、財稅、金融、價格等支持政策,充分挖掘資產價值。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積極支持申報國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十一)通過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等方式吸引民間投資。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源。對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地上、地下空間,支持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地鐵上蓋物業、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綜合開發,拓寬收益來源,提高資產綜合利用價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
(十二)鼓勵民營企業盤活自身存量資產。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自身資產,對產權清晰但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引導民營企業將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于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符合政策鼓勵方向的項目建設。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對于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三、強化民間投資項目政策保障
(十三)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建立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將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優質民間投資項目積極納入,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土地、能耗等要素統籌保障。加快民間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手續辦理,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優化壓縮審批流程,對民間投資項目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十四)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在安排各類政府性投資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利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建設。進一步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引導作用,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投資于省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創新型項目,引導基金在收回實繳出資后,省級引導基金可將全部收益讓渡給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五)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完善重大項目銀企對接工作機制,強化民間投資投貸聯動,通過組織開展政銀企現場對接會、定期推薦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清單、山東省銀企對接服務平臺線上推介等方式,共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與資金安排等信息,推動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積極采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工程等項目建設予以支持。指導銀行機構規范貸款審批各項工作,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鼓勵銀行機構合理讓利,引導銀行機構優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水平和融資相關費用支出。按季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情況開展評估。(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十六)強化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支持。組織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搭建“財政+擔保+信用+銀行”合作平臺,幫助中小企業以政府采購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出質,向銀行機構借貸。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繼續給予降費獎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融資擔保業務在降費獎補資金分配上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等行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支持銀行機構將信用良好民營企業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企業自建工程等納入貸款增信范圍。(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十七)降低民間投資招投標負擔。降低民間投資招投標交易成本。全面推廣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對信用評價結果良好的投標企業適當減免投標保證金。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鼓勵招標人針對行業領域信用記錄良好或者山東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誠信守法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十八)優化用地用海保障服務。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方式。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推進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各地可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準入要求納入供地條件。做好民間投資項目用海服務,指導民營企業落實節約集約用海要求,合理確定用海方式和方案布局,全力推進項目海域使用手續辦理,保障項目合理用海需求。(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四、完善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環境
(十九)深入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推動落實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嚴格執行有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加強政策應用輔導,幫助相關市場主體用足用好稅費優惠,推動政策效應充分釋放,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活力,助力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二十)強化國企民企對接合作。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方式,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投資新的重點領域項目。在保證國有權益安全前提下,鼓勵省屬企業商業性投資項目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等各類投資機構參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二十一)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在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項目落地的過程中,切實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履行依法依規作出的政策承諾,穩妥化解中小企業賬款拖欠問題。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各級政府部門守信踐諾情況,將政府拖欠賬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平臺并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十二)全面深化投資“放管服”改革。細化落實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要求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機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獎懲機制。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動實現項目網上申報、并聯審批、信息公開、協同監管,提高民間投資項目辦理效率和服務質量。定期梳理適用于民間投資項目的投資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三)引導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鼓勵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加強投資項目管理,避免盲目擴大投資、增加運營風險。引導民營企業量力而行,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桿投資。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民營企業風險預警防范制度,實現企業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四)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建立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專欄,收集民間投資遇到的以罰代管、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招投標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續辦理進展緩慢等重點問題線索。對事實清楚、問題明確的重點線索,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快解決,形成問題線索“收集-反饋-解決”的閉環管理機制。明確一批定點聯系的民營企業,定期開展深度問卷調查,暢通直訴路徑,更好傾聽民營企業呼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五、健全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機制
(二十五)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各市要明確本市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增速的工作目標,力爭與全省的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增速同步增長。(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建立調度評估機制。定期調度評估各市民間投資機制建立、項目推介、要素保障、問題處理等工作情況,壓實工作責任。支持各市結合實際,聚焦制造業、科技創新、服務業等民間投資重點領域,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定期開展促進民間投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七)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召開促進民間投資現場會、舉辦新聞發布會、印發典型經驗案例等多種方式,協調推動示范性強、影響力大的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推廣各地促進民間投資的好經驗好做法,為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