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當前,我們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需要廣大黨員干部心無旁騖、篤定前行,凝聚干事創業謀發展的正能量
近年來,隨著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拓寬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渠道,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與此同時,向不實舉報說“不”,對誣告陷害“零容忍”,進一步調動了一線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這對于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段時間以來,多個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制定了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辦法;江蘇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兩起涉嫌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為兩名受到不實舉報、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澄清正名;湖北省首例因誣告陷害公職人員入刑的案件一審落槌,誣告者獲刑一年……這些舉措和相關案例傳遞出為干事者撐腰、向誣告者說“不”的強烈信號,樹立了激濁揚清、扶正祛邪的鮮明導向。
檢舉控告是監督干部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同時,每一個檢舉控告者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無中生有、歪曲事實、惡意中傷,對黨員干部進行誣告陷害,嚴重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資源,同時污染局部社會風氣,破壞政治生態,影響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必須堅決反對和糾正。
誣告陷害,違紀違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誣告陷害早已作出一系列查處懲治的規定。去年1月,中辦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明確要求“對誣告陷害者,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今年2月,中辦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進一步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專章規定,并明確了5種誣告陷害的從重處理情形。需要強調的是,紀委監委打擊的不是檢舉控告本身,而是借檢舉名義實施的違紀違法行為。
防止誣告發生、防范陷害得逞,同樣至關重要。紀檢監察機關需要始終抱著對黨員干部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嚴把好檢舉控告的辦理關、查證關,實事求是、依規依法開展工作,對于有異常的檢舉控告,應當重點甄別、核查,堅決還清白者一個清白。對于被誣告人來說,打鐵必須自身硬,只要平時坐得端、行得正,面對誣告時就應該有“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定力,有“無則加勉”的坦然,相信組織、配合組織,及時說明情況。
分析以往通報誣告的典型案例,有的是不服氣,有的是爭輸贏,有的是謀私利……這些看似只是誣告陷害者的心理動機,實際上也能看出一些地方、單位的工作環境。如果大家都明明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彼此是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干干凈凈的政商關系,就會讓誣告陷害失去土壤。即便個別人對某件事、某個人有異議、有情緒,組織及時掌握了解狀況并做好解釋引導,也能從源頭上減少誣告陷害的發生。因此,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防止誣告陷害、激勵干事創業的重要途徑。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當前,我們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需要廣大黨員干部心無旁騖、篤定前行,凝聚干事創業謀發展的正能量。各級黨組織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精神,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凈化政治生態,方能祛除誣告陷害的歪風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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