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大成律師事務所“一帶一路”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伙人徐永前和數據合規專家陳福律師
編者按:在“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十周年之際,金磚國家也擴容至11家并有12家等候加入,全球化新格局正在形成。金磚國家跨國公司在全球化新時代的引領作用將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另一方面數字經濟風起云涌,逆勢增長,體現出明顯的發展韌性,成為全球經濟復蘇和發展的重要動力。對企業而言,如何在新階段把握新機遇,更好融入全球競爭并發揮優勢?近日,大成律師事務所“一帶一路”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伙人徐永前和數據合規專家陳福律師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說,法治化建設和律師在護航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的法治合規方面將起到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并特別談到數據資源入表后的產權保護、交易與律師職責使命。
大成律師事務所“一帶一路”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伙人徐永前
數據合規專家陳福
《中國企業報》:您剛剛參加了中國企業500強企業高峰論壇,并且做了專題發言。首先請您談談參加這次會議的感受。
徐永前:金磚帶路全球化,百年變局開新局。世界經濟結構調整大勢已經形成,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以互利共贏非殖民為基本理念、以新質生產力為主導的科技產業化迅猛發展為動力、以金磚國家特別是中國的500強大企業為主體、以“一帶一路”區域為重點的全球范圍內的經濟結構調整。2022年金磚五國的GDP總量達到了20.23萬億美元,占全球總量的約23.58%,加上剛剛擴員后的2022年數據,11國總量接近30%。G7的GDP之和43.56萬億美元,占42.87%。IMF認為,到2028年,金磚五國的這個指標將達到33.6%,G7將降至27.8%的水平。因此,綜合考慮到擴容情況,2028年,上面的兩個數字基本能夠倒過來,即金磚11國達到40%以上,G7降至30%以下。
《中國企業報》:您多次提到全球化進程中企業的合規運營,那么在新型全球化時代和數字經濟時代,這種合規運營體現出怎樣的必要性?
徐永前:數字經濟時代在全球化進程中企業的合規運營與以往相比更加重要。財政部于2023年8月1日發布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下稱“暫行規定”)。對于企業來說,《暫行規定》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創新,它開啟了數據資產化、價值化大時代,促進了數據資源相關風險防控和監管。通過將數據資源納入會計核算范疇,企業可以更好地反映其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增強其信用評級和融資能力,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同時,通過加強對數據資源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企業可以更好地向投資者、監管機構、社會公眾等傳遞其對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特點的積極回應和適應,增強其品牌形象和社會責任感。此外,通過規范對數據資源相關交易和事項的會計處理,企業可以防范數據資源相關的資產負債表虛增、收入虛增、成本虛減等會計造假行為,維護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權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因此,這一規定無疑增強了企業進行數據資源挖掘的動力和意愿,并促使企業更加重視數據安全和合規的問題,為企業抓住數字經濟發展的機遇奠定了基礎。
《中國企業報》:當前推進數字經濟的法治建設建立在怎樣的政策法律前提下?
徐永前:我國已經形成發展數字經濟的政策法律框架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以《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三大法律為核心的法律框架體系。二是《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即《數據二十條》,它提出了數據產權三權結構性分置制度與數據確權授權機制,將數據權益劃分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并強調“加快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做大做強數據要素型企業。”數據資產入表,正是數據要素型企業構建的重要一環。三是財政部剛剛出臺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和中評協的《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暫行規定》為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提供了統一的標準和指引,是重大的制度創新,它開啟了數據資產化、資本化時代。通過將數據資源納入會計核算范疇,企業可以更好地反映其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增強其信用評級和融資能力,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大大增強企業進行數據資源挖掘的動力和意愿,促使企業更加重視數據安全專項合規和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當然也帶來了新的法律風險和挑戰。《指導意見》就數據資產的法律屬性進行界定,主要包括“投權主體信息、產權持有人信息,以及權利路徑、權利類型、權利范圍、權利期限、權利限制等權利信息。”因此,數據資源相關的法律風險和利益需要得到有效識別、評估和保護,應當建立一套完善的數據資產合規的法律評估體系,以保障數據資源入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數據資產是企業在數字經濟時代的重要資源和財富,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增強企業的信用評級和融資能力,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然而,數據資產的入表、交易、使用等過程也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和挑戰,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行業標準等,保證數據資源的合法性、安全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中國企業報》:形成一套標準的流程去進行數據資產的合規審查、建立一套完善的數據資產合規的法律評估體系的關鍵是什么?
徐永前:關鍵是保障數據資源入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數據資產入表是指將符合資產化條件的數據資源計入資產負債表中,使數據資源成為企業的資產。
數據資源入表后即成為數據資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要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結合數據資產特點,有三種保護方式:一是數據資產作為無形資產(知識產權)保護及交易:二是數據資產作為存貨(物權)保護及交易:三是數據資產以股權形式交易,這是數據資源入表到一定階段數字資產交流的主流形式。
數據已然成為社會經濟的生產要素,數據資產入表不僅可以實現企業資產增值、提高市場競爭力、繁榮數據產業,還可以實踐建設數字中國和數字經濟的國家戰略。
《中國企業報》:數據合規是數據資源入表的前提條件,但在財政部出臺《暫行規定》之前,企業做數據合規的意愿不強烈,因為很多企業認為做數據合規需要支出成本,加大企業的負擔,數據合規沒有直接帶來經濟效益。在《暫行規定》出臺之后,數據資源入表成為了增加企業資產的方法,符合資產化條件的數據資源可成為企業的資產,但數據資源入表前提是企業數據治理必須合規。企業數據治理是否合規是DAC法律意見書重點審查的內容之一,DAC法律意見書可以幫助企業解決數據資源入表問題。數據資產入表的合規框架都包含哪些內容?為實現數據資產入表,大成律所首次提出數據資產合規(Data Asset compliance)法律意見書(簡稱“DAC法律意見書”)的概念,請您就此做一個解讀。
陳福:根據《指導意見》第12條的規定,數據資產的基本情況至少包含其信息屬性、法律屬性、價值屬性等。信息屬性主要包括數據名稱、數據結構、數據字典、數據規模、數據周期、產生頻率及存儲方式等。法律屬性主要包括授權主體信息、產權持有人信息,以及權利路徑、權利類型、權利范圍、權利期限、權利限制等權利信息。價值屬性主要包括數據覆蓋地域、數據所屬行業、數據成本信息、數據應用場景、數據質量、數據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因此,至少需要進行信息盡調與技術評估,法律盡調與合規評估,資產盡調與價值評估。
DAC法律意見書是指在數據資產入表前或者入表后數據資產交易的過程中為保障數據資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由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確保數據合規,以滿足數據資源確認為資產的條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DAC法律意見書是數據資產入表的前提條件,是入表后數據資產交易的法律保障。
本團隊首次提出的DAC法律意見書是在時代的背景之下應運而生,為數據資產的入表保駕護航,全方位為數據確權、數據治理、數據分類、數據入表、數據披露等提供合規、保護以及入表意見;為數據資產的流通與交易中的數據產權風險、數據合規風險、表內數據風險進行提示,并提供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案。
《中國企業報》:DAC法律意見書對企業運營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陳福:對國有數據資產的管理和交易比一般企業面臨更高要求。第一,國有數據資產的管理要堅持促進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相關部門要建立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加強對國企數據資產價值變動的監測,發現價值減損要求企業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第二,國有數據資產的轉讓交易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評估程序與審批要件,防止資產損失。第三,必須提高對國有數據資產的安全防護力度,防范數據泄露、盜取、攻擊等風險,避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因此,國有企業在面對數據資產入表時,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如數據資源符合入表條件就應當開展數據資產入表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在開展數據資產管理時,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DAC法律意見書,從法律層面保護國有數據資產權益。在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時,也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DAC法律意見書,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律師可以審查企業的數據治理制度是否完善,數據來源是否合規,交易授權是否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為企業數據資產提供專業合規支持,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充分發揮DAC法律意見書在國企數據資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IPO審核中,監管機構對企業的數據合規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提問,主要關注企業的數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數據合規制度建設,數據的收集、使用與儲存、關鍵信息基礎運營者的數據合規、未來潛在的合規風險等風險。這要求企業需要對自身整個數據處理流程進行合規性檢視,確保各個環節均符合監管要求,才能通過嚴格的審核。
在IPO審核過程中,DAC法律意見書發揮著獨特而關鍵的作用。它可以以專業的法律視角,全面審視企業數據處理的合規狀況,發現企業存在的各種數據合規風險,并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幫助企業修補合規漏洞,樹立健全的數據治理機制。DAC法律意見書為企業的數據合規提供了權威的合規支撐,使企業能夠通過嚴格的審核要求,順利完成IPO。它既是一個企業自身數據合規的檢視工具和整改指南,也是向監管機構充分展示企業數據合規狀況的驗證報告。因此,在新監管環境下,DAC法律意見書已成為企業IPO不可或缺的合規輔助工具。
《中國企業報》:在合規推進數據資源入表及產權交易、加快健全現代產權制度中,律師角色的定位及作用應給予重視。
徐永前:律師在入表及經營中的服務內容包括相關數據產權證書合規審查、數據資源范圍合規審查、數據資產歸類合規審查、數據治理合規審查(數據來源、歸屬、內容管理、經營合規審查)、披露義務合規審查等等。關于股權轉讓中的數據合規,我們提出兩點建議:
一是入表后的國有股權交易。建議國務院國資委出臺《通知》,完善“32號文”,解決律師的法定介入。
二是入表后的民營股權交易。建議產權交易所、大數據交易所倡導性(最終全面覆蓋)引入律師的數據合規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以主持合規建設為抓手,積極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助力構建百年變局之“金磚帶路全球化”新局,護航新質生產力迅猛發展,這是律師的使命擔當。
DAC法律意見書不僅僅關注數據資源入表本身,更是為后續數據要素的流通與交易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為推動數據資產化、資本化、發揮數據對生產效率提升的倍增效應提供全流程的法律助力,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大前提下,充分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充分利用數據這一新的發展要素,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實現數字中國和數字經濟的國家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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