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舉措——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解讀《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新華社記者白陽
日前,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這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記者21日從司法部獲悉,對決定涉及的行政法規,司法部已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了清理。圍繞決定中的熱點問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此次修改、廢止部分行政法規有哪些特點成效?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改、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總體上有四方面特點成效。
一是政務服務和監管執法更加優化。決定取消和調整了一批不合理罰款事項,取消了部分許可事項或者下放了許可事項層級,簡化了有關手續和證明材料,提高政府服務便利化水平,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
二是罰款規定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對部分罰款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增加不同的罰款檔次,分類細化,并降低了部分罰款事項的起罰數額和罰款數額,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促進過罰相當、寬嚴相濟,推動行政處罰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生態保護法規制度更加嚴格。為進一步加強長江生態保護,根據近年來長江采砂管理工作需要,修改完善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砂石運輸、收購、銷售,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確保長江采砂管理規范有序。
四是法律法規銜接更加有效。強化法律制度銜接配套,根據民法典、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對有關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調整修改,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罰款取消之后如何加強監管?
罰款事項取消,并不意味著不管了。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維護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確需制定替代監管措施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對于可以通過強化落實經營主體責任的方式實現監管效果的行為,按照改革要求,堅持創新監管、高效服務,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經營主體存在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督促其及時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
對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適用警告、通報批評、暫扣許可證件等不同種類的行政處罰,從源頭上杜絕“亂罰款”。
如何在取消不合理罰款事項、加強監管等方面持續發力?
“在罰款清理工作中,我們發現還存在個別罰款沒有按照法定的權限設定、對不該罰款的事項設定了罰款、對該輕罰的事項設定了過重的罰款、設定后沒有及時清理等問題。同時,亂罰款、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企業和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此,司法部正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研究起草進一步規范監督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政策文件,擬從罰款的設定、規范、監督等角度,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細化制度規范,使罰款設定更加科學、罰款監督更加有力,罰款處罰符合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過罰相當、寬嚴相濟。
一方面,持續開展清理。繼續組織做好取消和調整罰款事項工作,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罰款事項進行清理,繼續提出一批擬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盡快按程序報國務院。另一方面,加強源頭治理。研究起草進一步規范監督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政策文件,擬從罰款的設定、規范、監督等角度,提出具體要求,細化制度規范,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司法部將繼續堅持執法為民理念,邊減存量、邊控增量,從清理和規范罰款角度雙管齊下、持續發力,進一步減輕經營主體負擔,推動營造穩定公正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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