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進行初次審議。10月23日,草案內容正式公布,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這是施行13年的反壟斷法迎來首次大修。反壟斷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與現行的反壟斷法相比,草案出現了很大的變化。比如,為防范行政壟斷,將公平競爭審查擬入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范政府行政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新增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條款,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此外,征求意見稿大幅提高了違法處罰金額,對于經營者違規達成壟斷協議但尚未實施的,從原來的可處罰50萬元上限提升至5000萬元,是之前的100倍。
有專家認為,現行的反壟斷法缺少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這不利于對行政壟斷行為進行規制。市場經濟如果不對行政壟斷進行約束,那么,所倡導的公平競爭將主要表現為對商業領域壟斷行為的限制,這不僅對促進市場競爭的作用有限,還可能造成行政權力的擴張和市場效率的下降。征求意見稿將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入法,為地方政府畫了“紅線”,以規范政府行為,防止排除、限制競爭政策的出現。
征求意見稿新增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條款,回應了時代發展的要求。現行的反壟斷法在13年前出臺時,多數互聯網企業還處于起步階段,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尚不明顯。近年,互聯網蓬勃發展,公眾生活與互聯網息息相關,一些互聯網企業濫用壟斷優勢地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的事件頻發。因此,新增相關條款,以期互聯網企業相關行為不再游離于反壟斷法的監管之外。
同時,草案大幅提高了違法處罰金額,罰款上限提至之前的100倍,大幅增加了違法成本,將有利于打擊、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現行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如果尚未實施達成的壟斷協議,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處罰力度相對較小。征求意見稿彌補了這方面的不足,擬將處罰額度調整至最高5000萬元,這樣就加大了壟斷協議的違法成本,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以及全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現行反壟斷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在和將來的需要。通過對反壟斷法的修訂和完善,重點解決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迫切問題,促使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反壟斷執法,促進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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