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刷抖音看到好玩的視頻,想要分享給微信好友,總要把視頻先下載到自己相冊,然后再上傳。如果視頻作者不允許下載,微信也無法直接分享鏈接。”經常刷抖音的短視頻達人張女士對此有些苦惱。事實上近年來,微信不僅出手封禁了抖音,還封禁了字節跳動旗下的飛書,以及淘寶等應用。
昨天,抖音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要求解除封禁。而騰訊則回應稱,禁封抖音是因為其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據悉,這是自2020年年底《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被封禁近3年后,抖音在這一時間節點起訴騰訊,用意耐人尋味。
起訴要求解封
記者查詢發現,2018年,微信針對短視頻領域開展了整治,禁封了抖音、火山、快手、微視等多款應用的轉發鏈接。但幾個月后,騰訊旗下的微視及第三方短視頻應用快手被解禁,可以在微信正常分享和播放,但微信卻遲遲未解除對抖音鏈接的封禁,由此引發了業內對于騰訊打壓頭條系應用的猜測,甚至騰訊和字節跳動兩家掌門人馬化騰和張一鳴還曾在朋友圈“互懟”。
時隔近三年,抖音提起訴訟,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
抖音在起訴狀中表示,即時通信類應用,已經成為互聯網用戶規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礎應用。微信、QQ月活躍用戶數分別超過12億和6億,加之目前市場上沒有其他經營者能夠提供對等功能的服務,意味著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此騰訊封禁抖音的行為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征。
對于抖音的起訴,騰訊于昨日晚間做出回應,稱字節跳動公司的相關指控純屬失實,系惡意誣陷。字節跳動旗下多款產品,包括抖音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破壞平臺規則,已被法院多個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字節跳動及相關公司還存在諸多侵害平臺生態和用戶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騰訊將繼續提起訴訟。
背后兩強相爭
事實上,被微信封禁鏈接的字節系應用并非只有抖音,字節跳動旗下協同辦公平臺飛書也曾數次就微信的封禁對騰訊展開“炮轟”。
就在今年1月,字節跳動副總裁謝欣在社交賬號上炮轟微信:“飛書文檔”微信小程序已經在審核流程上被卡將近兩個月,騰訊只是向飛書方面表示“此應用在安全審核中”,不做進一步處理。
除了騰訊對字節系應用的封禁,抖音也對騰訊進行了“反封禁”。近日有媒體曝出不少抖音用戶收到站內通知,要求所有用戶在2月1日前必須刪除站外引流信息,禁止從抖音公域引流到微信、QQ等站外私域流量,如果不按要求修改,抖音系統會直接在后臺重置所有帶有聯系方式用戶的個人資料。對此,抖音方面回應表示,財經、醫療類創作者因行業特殊,其站外引流行為存在高危風險,常通過引流手段在微信、QQ等平臺賣課、非法薦股、非法行醫,可能對用戶的財產、人身安全造成損害。
在外界看來,一系列封禁和爭論,背后都是巨大的商業利益。從最初的社交和短視頻領域,到如今遠程辦公、游戲等多個領域,字節跳動與騰訊的纏斗都難解難分。
影響競爭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被禁封近3年,抖音偏偏在此時對騰訊提起訴訟,與國內目前的反壟斷形勢有密切關系。
2020年年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該文件明確指出,紅包補貼、品牌屏蔽、“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等都可能成為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表現形式,且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關市場。
在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看來,在此背景下,抖音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件備受關注。同時,因為互聯網巨頭之間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不僅微信屏蔽抖音、淘寶外鏈,還存在著抖音屏蔽淘寶外鏈、淘寶禁止百度抓取網頁等情況,因此該案對于整個互聯網行業能否走向更開放的發展格局將產生極大影響。
就該案件本身,趙占領分析,抖音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在認定時主要遵循三個步驟:界定相關市場、認定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界定相關市場非常重要,也常常具有極大爭議。
目前案件剛剛起訴,法院還未立案及正式審理,尚難以斷言立案后法院會如何界定相關市場。參照此前僅有的一個案件,即360訴騰訊QQ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當時法院最終未認定QQ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趙占領認為,近年來,互聯網反壟斷的形勢發生了重大改變,無論司法還是執法層面均將其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視高度,這個案件中法院最終界定相關市場時,很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楊東近日在“互聯網反壟斷研究與投資影響”研討會上也特別提醒,數字經濟的平臺流量競爭,已經不是簡單的相關市場競爭,必須要依靠新的反壟斷理論框架體系,才能夠對平臺進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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