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持續大力度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18-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繼續提出,要放寬市場準入,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知識產權,建設統一大市場,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優劣已成為衡量區域經濟發展軟實力的標準,只有市場環境公正有序,企業活力才能被最大程度地激發,形成聚集效應。
法治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依托。近年來,河南省委、省政府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通過一系列制度改革創新,不斷推動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向縱深發展。2016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2018年8月,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發布《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營商環境中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例如:不得加重企業負擔、不得懶政怠政、不得歧視民營企業、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不得新官不理舊賬等,同時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也做出了一些特別的要求,如應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營商環境的投訴和舉報,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可對在營商環境營造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褒獎。上述有關政策和法律文件為河南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法保”,開啟了河南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新篇章。
雖然我省法治營商環境建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對標國際和其他先進省份仍亟待改進和完善,如立法精細化程度亟待提升;行政執法服務質量有待加強;司法保障仍需健全等。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受到一定的影響,但以法治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決心并未削減,反而得以加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省內《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一些列重要法律法規的正式實施,我省營商環境建設和優化在法治軌道上步穩蹄急。應練就在疫情防范常態化過程中“危中尋機、化危為機”的過硬本領,對標世界一流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進一步運用法律手段化解難題,不斷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危機中育新機、于變局中開新局。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須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放”出活力,不斷壓縮審批時間。當前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監管要到位,放權更要徹底。切實做好特種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相關登記審批許可權限下放工作,提前做好系統支撐和人員培訓,確保“下放”不出問題。要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二是“管”出效率,不斷壓減審批手續。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著力推動信用監管聯合懲戒;強化“互聯網+監管”,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以促進新興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精簡各類重復審批,對重復審批事項進行清理,能合并的合并,該取消的取消。
三是“服”出便利,不斷提高審批效率。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精簡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以加快整合“豫事辦”等政務信息服務系統為抓手,構建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力爭到2022年前,全省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一次辦”,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緊緊圍繞商事登記“一件事”,按照“1+X”模式再造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費用、增實效。推廣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官和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異地代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等多種服務方式,多措并舉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切實解決好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排號等號、耗時長、跑多次等問題。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須堅持“精準發力”
一是夯實“基點”,持續優化制度保障。通過“先行先試”的立法模式,完善我省營商環境制度,推動精細立法。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使之常態化、制度化。加強對窗口單位和單位窗口的監督、考核、激勵力度,暢通意見反饋和企業退出渠道,構建親、清型政商關系,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讓“臉難看”、“事難辦”成為歷史,真正做到讓企業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二是找準“支點?”,營造穩定安全氛圍。支持企業家以恒心辦恒業,是新時代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生動體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上的觀點是明確的、一貫的,從來沒有動搖。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是“千方百計把市場主體保護好”的直接責任人,務須抓好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嚴禁換屆毀約,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三是緊抓“重點”,著力維護主體權益。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堅決廢除按照所有制類型區分市場主體和對民營企業不平等保護的司法裁判規則。加強對新型市場主體的保護,培育形成創新發展的現代法人制度。準確界定產權關系,重點解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探索開展企業合規試點工作,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注:本文系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一般項目“河南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1A31。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