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深圳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來自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的負責人,介紹了《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深圳政府部門將迎來更為規范的行政“緊箍咒”,市場主體將獲得更為貼心的權益“護身符”。
條例頒布出臺,標志著深圳將在更高的法治化水平上,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更大的改革力度,全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郭躍華在介紹深圳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和條例有關情況時表示,近年來,深圳將營商環境改革作為“一號改革工程”,滾動推出“營商環境20條”、“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28條”、“2020年重點任務清單275條”“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91條”等系列舉措,持續解決市場主體關注的痛點難點問題。
深圳營商環境改革始終堅持“服務企業、企業至上”的核心理念,充分遵循市場規律、充分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市場主體“六大提升”:一是充分落實競爭中性原則,市場主體競爭力大幅提升;二是切實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主體發展韌力大幅提升;三是科技賦能智慧政務,市場主體辦事創業便利度大幅提升;四是創新普惠金融支持體系,市場主體融資能力大幅提升;五是構建智慧監管新型機制,市場主體創新創造活力大幅提升;六是堅持法治引領規范執法,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大幅提升。
2020年前三季度,深圳GDP同比增長2.6%,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增長11%;商事主體超過350萬戶,增長9%;民間投資增長22.1%,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超3000家,實際使用外資增長7.66%。這一系列數據充分表明,深圳優良的營商環境,得到了廣大市場主體的高度認可,已經成為深圳經濟社會保持平穩運行的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撐。
條例結合深圳實際,從聚焦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重點環節、打造高效便民政務服務、營造優質平等經營環境、創新融資便利模式、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健全權益保障機制等六大領域,設置9章130項條款,對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作出全面規范。條例以先行示范的最高要求,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全面銜接國際通行規則為重點,充分吸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在多個領域大膽探索改革。
例如,針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政府部門設立預選庫、預選供應商名錄,導致庫外企業無法參加工程招投標的問題,條例明確不得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等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將有效解決招投標工程準入及公平競爭問題。
針對企業反映當前涉企政策部門多、政策多、更新快,政策容易矛盾沖突,且沒有統一渠道獲取信息等問題,條例明確建設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所有涉企政策通過平臺統一發布,同時在全國率先提出探索涉企政策文件綜合協調審查機制,實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務模式,實現涉企政策“一窗發布、一網查詢、精準推送”。
針對疫情期間企業基于用工需求靈活雇用員工、員工根據意愿合理安排務工新模式的規范問題,條例在全國率先將靈活用工模式納入營商環境工作,要求人社部門加強服務引導開展共享用工。同時,根據中央授權,明確了用人單位符合特殊工時制度適用范圍的,實行特殊工時告知承諾制,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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