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蘇雅)經過近4年的試點,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創新積分制”的試行范圍,將從國家高新區擴展至全國范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近日,科技部辦公廳印發《“創新積分制”工作指引(全國試行版)》,助力更多“硬科技”“好苗子”企業脫穎而出。
2020年起,科技部在國家高新區探索建立基于數據驅動、定量評價、積分賦能、精準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創新積分制”。截至2023年底,實施該政策的試點高新區達133家,其中包括101家國家高新區和32家省級高新區,覆蓋全國25個省份。這項試點政策通過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數據和企業創新積分量化評價結果,進一步引導科技創新資源、財政優惠政策、金融資源、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源向科技型企業精準聚集。
依據創新積分指標,“創新積分制”對企業進行創新能力量化評價,將企業的創新能力轉化為金融投資機構看得懂的“財務數據”。創新積分核心指標共涵蓋3類一級指標、18個二級指標。第一類技術創新指標,包括研發費用金額、研發費用增速、企業技術合同成交額等7個指標;第二類成長經營指標,包括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凈資產利潤率等6個指標;第三類輔助指標,包括吸納應屆畢業生人數、獲得風險投資金額等5個指標。
工作指引提出,科學、客觀的創新積分評價指標及權重,是確保積分制實施成效的關鍵與核心內容之一。科技部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匯集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的積分企業數據,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對積分企業精準畫像,在科技創新再貸款、科技創新擔保專項計劃等方面運用創新積分評價,積極推薦優質積分企業。同時,“創新積分制”使用的所有數據必須均為法定合規數據,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要主動打通現有政務數據平臺,直接抓取現有企業數據資源,避免重復填報,盡量做到企業“零填報”。
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工作指引建議,地方政府可通過“創新積分制”增強數字化治理能力、精準施策能力和現代化服務能力;銀行類金融機構可利用創新積分作為獨立風險研判與增信授信的參考依據,更有效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和資本市場可將企業創新積分作為參考,加大對優秀積分企業的股權投資與上市融資的支持力度。管理部門可以支持優秀積分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平臺基地項目等,確保優質資源能夠精準投向創新能力強的企業;通過為優秀積分企業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場景,引導領軍企業與優秀積分企業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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