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彭韻佳)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明確將遴選5個試點城市,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其他有條件的省份也可組織設區的市,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因地制宜開展試點。
試點方案明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目標,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價格杠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試點方案明確在建立健全五大機制上進行探索,包括:
一是更可持續的總量調控機制。主要是統籌把握價格調整的總量、結構和頻率,實現節奏可控、結構均衡,把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的宏觀管理擺在首要位置,讓價格宏觀水平與醫療事業發展、社會承受能力、區域發展差異等宏觀因素相匹配,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二是規范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其中,醫院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均質化程度高、對價格總水平的影響大,需要政府強化大數據作用,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難度大差異大的復雜項目,需要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治理格局,政府“管總量、定規則、當裁判”,公立醫院在給定的總量和規則內形成價格。
三是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機制是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系的重要一環,是聯結宏觀管理和微觀定價的關鍵抓手。具體來說,就是要確立醫療服務調價的觸發機制,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醫院改革績效、醫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靈敏有度地把握調價窗口和節奏,穩定價格預期。
四是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價格項目是醫療服務收費的基本單元。好的價格項目,要能夠適應和支持臨床創新發展,要具有相對規范和穩定的內涵,滿足管理、監測和評價的需要。試點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向,就是要以服務產出為導向,聚焦技術勞務,逐步形成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體系。
五是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制。價格監測考核機制是改革試點平穩實施的重要保障。要強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運行情況評估,發揮監測考核評估結果的激勵約束作用,促使醫療服務價格的總量調控、分類形成以及動態調整之間形成政策閉環,使價格管理和醫院運行之間形成正向的互動關系。
試點方案要求,要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規則程序、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能力建設,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支撐體系,統籌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等相關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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