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廣東省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粵辦函〔2021〕213號
省商務廳: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建立廣東省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粵商務辦字〔2021〕4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東省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廣東省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廣東省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
為推動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我省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動貿易強省建設,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統籌推進全省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研究審議相關工作方案和擬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重點事項,督促檢查有關方案和政策落實情況;總結推廣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經驗;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貿促會,省政府外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廣東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信保廣東分公司等2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商務廳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必要時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召集人;省政府協調商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省商務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或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商務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在全體會議前,可視情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和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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