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有關中央駐閩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高質量推進“海絲”核心區建設等有關工作部署,推動我省對外投資合作提升質量水平,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推進“絲路投資”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福建省商務發展服務小組
(福建省商務廳代章)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絲路投資”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福建省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的決定》、高質量推進“海絲”核心區建設等有關工作部署,推動我省對外投資合作提高質量水平,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動企業參與國際產業鏈、供應鏈重塑。鼓勵引導冶金、建材、食品、紡織鞋服等優勢特色產業及農林牧漁業、能源資源開發業,積極穩妥開展對外投資,向外延伸產業鏈、供應鏈。對赴境外投資制造業、農林牧漁業、能源礦產資源開發業,實際投資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由省級財政按5‰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及RCEP等重點區域的項目,按照6‰的比例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廳、國資委、農村農業廳、海洋漁業局)
二、提升國際產能合作質量水平。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投資并購境外國際知名品牌、研發機構、行業技術先進企業,助力做大做強我省六大主導產業、四大優勢產業、五大新興產業。鼓勵企業與港澳企業“并船出海”、與發達經濟體跨國公司通過聯合投資、股權參與、技術合作等方式,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加快推進“絲路電商”建設,鼓勵企業在東盟、歐美、日韓等主要出口市場投資建設海外倉。鼓勵境外投資和工程項目采購使用國內設備和原材料,促進對外投資合作與外貿聯動發展。對境外項目從國內采購設備、原材料,從境內口岸到境外口岸的運保費支出超過100萬元(含)的,由省級財政按2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廳、國資委、農村農業廳、海洋漁業局)
三、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園區有序發展。以“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為原則,引導推動一批有實力的企業牽頭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為我省境外投資企業提供集聚發展的載體平臺。鼓勵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加強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對相關費用支出,由省級財政按2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鼓勵境外投資企業入駐我省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在區內租賃自用廠房、倉庫或商鋪,年租金超過50萬元(含)的,由省級財政按2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建設資源能源基地,向物流、倉儲、深加工一體化園區方向發展,對企業回運權益內資源性產品,境內外口岸之間的運保費支出超過100萬元(含)的,由省級財政按2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廳)
四、加快推進“兩國雙園”建設。鼓勵有實力的省級以上開發區牽頭建設“兩國雙園”,對已深入開展可行性研究、制定較完善的工作方案,并已明確境外合作對象的,一次性給予開發區管委會200萬元支持,專項用于推進境外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支持中印尼“兩國雙園”加快完善規劃和合作機制,制定出臺優惠政策,拓寬經貿合作領域,擴大雙向投資貿易規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打造RCEP合作示范區;支持泉州市與印度金奈市深化合作意向,推動兩地醫藥、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以“兩國雙園”模式開展合作。對參與建設“兩國雙園”境外園區的省內企業及入駐境外園區投資的企業,予以享受境外經貿園區相關支持政策。鼓勵相關設區市出臺“兩國雙園”專項支持政策,由省級財政按市縣財政實際支出資金20%的比例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發改委,福州、泉州市人民政府)
五、拓展基礎設施領域合作。搭建閩企與央企合作平臺,推動我省建筑企業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港口、鐵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施工企業采取BOT、PPP、EPC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業務,探索投資、建設、營運一體化發展模式;設計咨詢企業積極參與境外工程項目設計咨詢,帶動技術、標準、裝備和管理“走出去”。對年完成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500萬美元(含)以上,規模居全省前10位的企業,由省級財政按5‰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國資委)
六、推動對外勞務合作穩定發展。支持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深度開拓港澳傳統市場,積極開拓發達經濟體市場,形成市場多元化格局,鞏固我省勞務外派大省地位。支持企業依托職業院校培訓外派勞務人員,提高外派勞務質量和附加值。對年外派勞務1000人(含)以上,規模居全省前10位的企業,由省級財政按200元/人的標準,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國資委、人社廳)
七、加強境外安全風險保障體系建設。鼓勵引導涉外律所、金融機構、行業商協會等社會機構,通過提供項目決策風險評估、國別政策咨詢、發布境外安全信息、舉辦防范境外安全風險培訓班等措施,幫助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做好安全風險防范和應對工作。對企業為境外投資和建設項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為外派境外項目的中方人員投保人身安全保險的保費支出,由省級財政按8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外辦、發改委、司法廳)
八、加大“絲路投資”金融服務力度。進一步提升對外投資備案及ODI登記審核便利化水平。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共建“一帶一路”重點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對企業用于境外項目的一年期(含)以上貸款,由省級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額1%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發改委、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省外匯局)
上述政策措施實施期限暫定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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