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延長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
文旅發電〔202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當前,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斷優化,旅行社處于恢復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現就延長保證金補足期限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二、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
三、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旅游市場恢復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指導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規經營,高度重視旅游市場秩序問題,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處理,確保旅游者合法權益不因保證金政策調整而減弱。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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