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炬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于公司監事會在重大訴訟未明情況下提議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表示擔憂。情況如下:
一、在關于臨時股東大會的獨立董事意見欄,我已經明確表示反對。理由如下:1、新提名董事與狀告中炬高新公司的原告公司高度相關;在二審尚未結案情況下,原告公司如果掌握被告公司的決策權,可能會使中炬高新因訴訟賠償面臨破產風險。2、原董事會正在組織二審上訴,為維護中炬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公司中小股東的權益努力,無罷免理由。3、在一審敗訴,總經理辭職、財務與人事副總經理免職的情況下,中炬高新需要通過董事會的穩定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持續性與穩定性。
二、接到公司參加7月24日臨時股東會的通知后,多次索要議程安排并要求安排獨立董事發言,至今未收到回復。與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和相關行政人員聯系參會事宜時,被告知由于目前公司財務運作已停止,無法為獨立董事訂票和安排食宿,需要獨立董事自行墊付。據此判斷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已不正常,財務管理受到干擾。
三、中炬高新是中小股東持股70%以上的公眾公司,大股東之間的爭執不應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中小股東權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第十條明確指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對于中炬高新20年前積案的慎重處理,有利于貫徹落實中央精神
根據上述理由,考慮到公司目前經營管理的混亂局面,以及臨時股東會的準備不足,在事關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訴訟尚未結案情況下,我作為中小股東的代言人,在自己能夠掌握的情況基礎上,再次提議推遲由監事會發起并主持的本次臨時股東會。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秦志華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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