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
本報訊(記者 蔣亦豐)日前,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浙江臺州正式發布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該條例共25條,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條例,臺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校企合作工作的領導,將促進校企合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優化職業教育資源的結構和布局,加強財政投入,安排經費用于校企合作項目或活動。定期召開職業教育聯席會議,聽取校企合作等有關工作情況報告,統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在具體細則上,條例明確對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企業,要在技術改造、產品研發、推廣應用、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對被認定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以及其他稅費優惠。企業投資或者企業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院校的建設用地,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并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職業院校及師生所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可依法在企業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合法取得的企業兼職報酬和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和學徒培養的,職業院校、企業、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協議。
據悉,臺州職業院校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展職業教育合作,參照該條例。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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