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就《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清單明確,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此外,在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措施的修訂方面,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列入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清單(2021年版)》列有禁止準入事項6項,許可準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清單(2021年版)》明確,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金融”“資產管理”“網貸”“網絡借貸”“P2P”“互聯網保險”“支付”“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基金管理(注:指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創業投資行業準入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有關規定執行)”等與金融相關的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持續關注,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清單(2021年版)》指出,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清單(2021年版)》明確,超過股比限制,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新聞傳媒領域特定業務。相關措施為:非公有資本參股有線電視分配網建設和經營股比限制。新聞媒體融資批準及控股權限制。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社、報刊社等,要堅持國有獨資或國有文化企業控股下的國有多元。此類企業上市后,要堅持國有資本絕對控股。
《清單(2021年版)》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劉麗靚)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