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泡泡膠、火漆印章、“納米膠吹吹樂”……線上線下存在大量包裝簡單、無任何生產信息的“三無”玩具,且沒有使用安全提醒或提示,但由于顏色多樣、造型奇特等原因賣得火熱,在中小學學生之間十分流行
● 在社交平臺上,有不少家長投訴稱孩子玩火漆印章被燙傷,還有家長稱孩子玩后產生頭暈、惡心、鼻炎加重等情況,并附上照片和視頻。記者買了兩款起泡膠,玩后用清水洗手,手上殘留一股膠質味
● 找準兒童玩具市場中的質量安全問題,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完備且嚴格的玩具市場準入制度,在生產線上就杜絕有害玩具的產生。建立“黑名單”制度,倒逼生產經營者增強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的自覺
“是誰發明這種‘毒玩具’給孩子玩的,你家沒孩子嗎?我媳婦還給買回來那么多……”近日,一個吐槽孩子身邊“毒玩具”的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視頻中,博主展示了泡泡膠、奶油膠、史萊姆泥、火漆印章等各種“毒玩具”。在視頻下方的留言區,有不少人擔憂地說道,現在一些質量不過關,對身體有害的“毒玩具”,由于顏色多樣、造型奇特等原因,成了“網紅玩具”,正鋪天蓋地地進入孩子的世界里。
孩子們身邊潛藏著哪些“毒玩具”?該如何進行治理?對此,《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展開了調查。
多款毒玩具受青睞 存在危害健康風險
“這個有點像橡皮泥的玩具多少錢?”
7月5日傍晚,記者來到位于天津市河東區的一家文具店,詢問一款玩具的價格。文具店老板告訴記者,這并不是橡皮泥,而是玩法和橡皮泥有些相似的“起泡膠”。
起泡膠最大的特點是具有流動性,看似黏稠卻毫不沾手,像果凍一樣。起泡膠的玩法多樣,較普遍的玩法是通過在不同的水晶泥、起泡膠中加入不同色料,通過揉搓、擠壓,混合成另一種顏色獨特的膠,或是通過揉捏、按壓來達到解壓的效果。
老板告訴記者,這款玩具賣得挺火,每天都有不少孩子和家長前來購買。記者注意到,這些起泡膠顏色多樣,但包裝較為簡陋,只有一個塑料瓶和膠體,瓶子上沒有任何字樣。“進貨的時候就是這樣,放心買吧,只要不給3歲以下的小孩玩都沒事。”老板說。
記者購買了4種顏色的起泡膠,共花費12元。打開便有一股刺激性“香味”撲鼻而來,放在手上就像“水”一樣四處流動,可以隨意擠壓揉捏。記者在附近另一家文具店花費同樣價格購買的起泡膠,打開則有一股類似油漆的味道。記者各玩了一會這兩款起泡膠,之后用清水洗手,但手上仍殘留了一股膠質味。
有業內人士介紹,起泡膠之所以可以亮晶晶又有彈性、流動性,是因為其中加入了硼砂。硼砂是四硼酸鈉的俗稱,通常為含有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工業上用途廣泛,可用于生產清潔劑、殺蟲劑等日化產品。需要注意的是,硼砂毒性較高,攝入過多可引發多器官蓄積性中毒。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硼砂被明令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除了起泡膠,火漆印章(源于古代的一種封信方式)、“納米膠吹吹樂”等玩具在線上線下也賣得火熱,在中小學學生之間十分流行。
“好玩的火漆印章,可以鍛煉孩子的專注力”“給女兒最好的禮物”……記者在短視頻平臺以“火漆印章”為關鍵詞搜索,出現了許多推薦視頻,而在某電商平臺以“火漆印章”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相關商品有上萬件。
記者在一家已賣出超過兩萬件商品的網店購買了一套火漆印章,收到貨后發現里面有蠟燭、蠟粒、金屬勺等工具,和之前在線下看到的情況一樣,同樣沒有具體的廠名廠址、成分說明等關鍵信息。
按照教程,記者將蠟燭點燃,然后將熔蠟勺放置在蠟燭臺上,把彩色火漆蠟粒放到勺中加熱。一段時間后,蠟粒融化的同時聞到了一股刺鼻的氣味。隨后,記者將融化的蠟粒倒在墊板上,用印章頭按壓就形成了一個火漆印章。
據了解,火漆印章的蠟粒和普通蠟燭并非同一種物質,其主要成分是松香、松脂和蟲膠片,松香在固態時是有毒的,只是毒性較弱,對人體危害不大,當松香遇到高溫,從固態轉為液態時,會釋放含鉛等重金屬和有害化合物,經過氧化后的松香,所產生的氣體中包含焦油和氨氣。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曝光了一批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火漆印章類產品,并發出消費警示。監測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有產品加熱部位周邊溫度升高過快,存在燙傷風險;一些火漆印章類產品使用糖果替代火漆蠟,將“可食用”作為賣點,然而這些糖果被打包進火漆印章禮包,沒有配套供溯源和查驗的標簽標識,質量和食品安全性存疑。
記者查詢發現,在社交平臺上,有不少家長投訴稱孩子玩火漆印章被燙傷,還有家長稱孩子玩后產生頭暈、惡心、鼻炎加重等情況,并附上了照片和視頻。
而“納米膠吹吹樂”,看上去像一卷膠帶,剪下來一段稍稍加熱,用吸管一吹就可以吹成創意十足的泡泡。與之相似的,還有“泡泡膠”,外觀上形似旅行牙膏,分為多種顏色。
記者從線上線下分別購買了3款納米膠和泡泡膠,它們的包裝上均未注明產品的材質,其中有兩款沒有標注生產廠商和生產地址。公開報道顯示,如果納米膠加熱時間沒有掌控好,同樣會釋放有毒氣體。
泡泡膠的情況同樣不容樂觀。記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由于塑料吹管僅5cm,在吹氣過程中一旦松口,泡泡內的氣體就會通過吹管“反芻”到口腔中,并伴隨著刺激性的味道。
先前有媒體將3款泡泡膠樣品送檢,實驗結果數據顯示,3款泡泡膠樣品的揮發物中檢出了乙醛、乙酸乙酯等化學成分,這些均屬于對人體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這類物質在吸入呼吸道后,均會對人體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檢測專家稱,乙酸甲酯、乙酸乙酯和二丁酮雖屬于低毒性物質,但長時間吸入仍然會導致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情況。
“買個‘毒玩具’給孩子,如果孩子身體出現問題,誰來負責?”這是相關“毒玩具”科普文章和視頻下,許多家長的共同心聲。
三無產品肆意流通 暴露監管存在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線上線下存在大量“三無”玩具產品,且沒有任何安全提醒或提示。
“那為什么會允許這些商品售賣呢?”多位來自北京、天津的家長在表達擔憂的同時,也提出了對玩具標準和監管的質疑。
北京瀛和(海口)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季彪介紹,為保障兒童玩具的安全與質量,保護兒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從最初的1986版發展到目前的2014版,標準化體系不斷完善,形成了GB6675-2014《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1-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其中有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對玩具生產的要求更為全面和嚴格。”王季彪說,該國家標準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既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該標準同時提高了對聲響、機械部件、燃燒性能等安全指標的要求。對于公眾關注的增塑劑,新標準也將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種增塑劑列為限用物質。
王季彪介紹,我國相關部門在玩具安全領域也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政策,如2022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將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納入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嚴格監督落實。
在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王毅律師看來,實踐中,相關標準仍存在玩具安全標準的涵蓋范圍不完全、對玩具安全標識的表述規范性不足,對玩具產品標識位置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安全標識無法統一規范等不完善之處。
“‘三無’產品、含有害物質影響孩子身體健康的產品,能堂而皇之地在市場上肆意流通,暴露出監管部門對此類‘網紅毒玩具’的監管存在漏洞,部分檢測、監管標準已經滯后,不能覆蓋‘網紅玩具’的原材料、涂層、結構、零件等要素,給‘網紅玩具’的不健康、不安全因素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間。”王毅說。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有毒網紅玩具”,往往包裝很簡單,缺乏產品信息、使用說明、風險提示等。那么,玩具的包裝或說明書中應包含哪些信息,是否應像食品一樣,需要將所用原材料等寫清楚?
王毅說,根據GB5296.5—2006《消費品使用說明》,玩具使用說明中,生產者應標注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標準編號、使用年齡范圍、安全警示、毛絨布制玩具材質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安全使用方法及組裝圖、維護和保養、安全使用年限、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等。同時,玩具安全標識和說明書也應當符合兒童的認知發展。
“針對玩具所用原料,寫明其所用具體材質、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含有填充物的玩具,應標明主要成分或材質,如安全材料:非易燃、衛生、無堅硬、尖銳的物質,新材料:采用全新或消毒材料等。”王毅說。
王季彪介紹,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玩具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否則不得銷售。未做到該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設黑名單強化監管 遭受損害依法求償
在前不久召開的“加強兒童和學生用品質量安全監管 守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新聞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兒童和學生用品領域質量違法案件4371件,涉案貨值1978.2萬元。今年,檢查重點聚焦在“網紅玩具”的化學、物理、可燃性危害問題,校園周邊商店銷售“三無”、警示說明缺失或年齡標識不合理的危險文具產品問題,兒童紡織產品繩帶、pH值等安全性指標不合格問題等。
對于“網紅玩具”,如何才能拉高質量底線,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安全?
王季彪認為,要建立完備且嚴格的玩具市場準入制度,玩具生產廠家應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規范進行生產,在生產線上就杜絕有害玩具的產生。目前,我國已經明確對在國內銷售的童車、電玩具、塑膠玩具、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彈射玩具六類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
“根據相關行業專家的建議建立危險玩具報告制度,更有效地阻止危險玩具繼續流通。建立該制度后,可以借助消費者協會、醫療機構、教育系統,多網聯動建立一套有效的發現危險玩具的渠道,第一時間發現危險玩具,發布消費警示。”王季彪說。
王季彪說,目前兒童用品線上銷售發展迅猛,網絡平臺需要對所售商品或服務承擔監管責任。平臺應從提高售賣準入門檻、嚴守質量關口、暢通投訴渠道等入手,保障兒童用品尤其是“網紅玩具”的質量安全。平臺未盡到審核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王毅建議,要積極開展兒童玩具風險監測評估制度,通過收集分析投訴舉報、抽檢、執法辦案以及企業生產等信息,找準兒童玩具市場中的質量安全問題,強化監管措施。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倒逼生產經營者增強自律意識,增強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的自覺。相關電商平臺、市場平臺、監管部門依托“黑名單”有的放矢地開展核查或檢查,筑牢兒童玩具的安全防線。
“要培養消費者的安全意識,廣泛宣傳3C標志,讓消費者選擇有3C認證的玩具,不要購買無廠名、無廠址等信息的玩具,培養正確的消費觀念。”王毅說。
如果孩子在玩“毒玩具”過程中,攝入有害物質導致健康出現問題,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或生產者進行賠償?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曉娟認為,如果玩具生產者進行了風險提示,家長沒有盡到監護人職責,孩子錯誤使用玩具導致健康受損,則商家或生產者無需賠償;如果玩具說明或使用提示中缺少危害與風險提示,對孩子造成的健康傷害經鑒定證明是玩具所致,則可以根據民法典關于產品責任的規定要求生產者或商家進行賠償。
在王季彪看來,實際維權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產品責任對于生產者是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關于產品缺陷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中的因果關系,產品的生產廠家應對產品不存在缺陷承擔舉證責任,并且其自身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和出廠檢驗合格報告不能作為免責證明。
“消費者一般只要證明:玩具因用牙咬、皮膚接觸、呼吸等方式攝入過量有害物質是損害發生必不可少的條件;玩具上的有害物質增加了損害發生的可能性。當上述兩個要件都成立時,相當性因果關系就成立。”王季彪說,消費者在發生傷害時要有意識地做好相關證據物品的保存,把證據物品提供給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同時,還應該提供購買憑證,醫院證明、傷情鑒定等材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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