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會議指出,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提振經營主體信心的重要舉措。要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圍繞整體優化目標,一體推進強市場促公平、強服務增便利、強法治穩預期、強開放提質量、強改革抓創新等工作。要更加注重回應經營主體突出關切,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是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重要之舉。
一、營商環境的重要作用
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需要基礎設施等“硬環境”的持續改善,更需要在“軟環境”上實現新的突破。
營商環境是指伴隨市場主體開展經濟、社會活動整個過程的各種周圍境況和條件的總稱。從理論上來說,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性的環境,更強調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的“軟環境”。從實踐上來說,營商環境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是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激發各類市場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顯著標志。
在良好的營商環境中,政府與市場界限清晰、市場機制有效、調控監管有度、辦事流程規范,這些都有利于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化水平,使得區域內市場主體提高經濟效益,提升市場競爭力。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吸引聚集發展要素。資源紅利、人口紅利正逐步消失的背景下,營造公平高效、誠實守信、民主法治、穩定有序并且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已成為推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良好的營商環境,有利于吸引資金、技術、人才等各類發展要素的流入與集聚,促進區域經濟從傳統的成本優勢向以品牌、資本、技術、服務、人才為核心的綜合競爭優勢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是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法寶。地區間發展差距,表面看是經濟數據的差距、企業數量和質量的差距,實際上更多是營商環境的差距。
優化營商環境提倡以市場主體和群眾需求為導向,細化量化政務服務標準,壓縮自由裁量權,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這一系列工作,也都充分說明,優化營商環境對于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目前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進展及存在的難點
(一)我國營商環境建設的積極進展
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整體呈現持續優化態勢,營商環境水平明顯提升。
首先,營商環境整體大幅改善
近年來,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明顯增強。世界銀行數據顯示,中國營商環境排名從2013年的第96位提升到2019年的第31位,是全球營商環境改善最顯著的十個經濟體之一。營商環境優化激發創新創業熱情和市場主體活力。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全國登記在冊市場主體1.59億戶,是2012年5500萬戶的近三倍。
其次,制度體系逐步完善
2019年,國務院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標志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進入到法治化新階段。2022年,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同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布,為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更長期、更高層次的規劃和指引。《外商投資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提振了各類企業投資積極性。
再次,機構建設取得較好進展
2021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成立,助力我國營商環境建設邁入新征程。2023年,中央編辦正式批復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內部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專門機構,折射出我國“提振民企發展信心”的堅定決心。
(二)難點問題
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進程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地方營商環境仍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數字化營商環境建設落后
目前地方存在公共治理的數字化水平較落后,政府數字化水平低于企業,數字治理的要求與傳統行政組織機構之間的矛盾,機構之間、區域之間協同分割等問題。在B-READY評估體系下,鼓勵各經濟體監管的數字化轉型,鼓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新技術等數字技術,然而傳統監管模式依然在中國占據主流。
其次,金融服務支持力度較弱
企業融資成本高,享受金融服務的實質效率較低。受信用風險上升的影響,銀行對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趨于謹慎,更傾向于依靠傳統的抵押物。在國內經濟面臨連續下行壓力的背景下,企業應收賬款回收周期延長,應收賬款拖欠和壞賬風險明顯加大,導致銀行通常只給予一年內的短期貸款。部分企業受制于缺乏抵押物融資成本高,資金周轉難度大。同時,綠色金融發展時間不長、規模有限,支持力度較小。
第三,政策法規體系需完善
營商環境政策法規地方間存在壁壘。地方營商環境建設的責任部門各自制定了針對營商環境從企業入場、經營,到企業退出市場的專項政策,然而各部門的營商環境專項政策要求不一致,尤其是涉及多部門聯合辦理的營商環境事項,往往出現辦事流程不銜接甚至“政策打架”的情況。此外,在B-READY評估體系下,企業爭端的解決是評價重要指標,而目前我國企業爭端解決的法規尚有欠缺,企業糾紛解決機制仍有所不足。
三、未來發展思路與建議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振市場信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建設數字化營商環境
通過數字政府建設優化數字營商環境,以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智能服務為代表的數字治理創新為營商環境優化賦能增效。一是完善數字基礎設施。二是以數字化發展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多元主體參與,強化數字營商環境的治理功能。三是加快建立數據治理體系,推動數據跨境流動進程。四是加快數字監管技術的運用與推廣,積極參與國際數字標準制定,擴大話語權和影響力。
(二)提升服務效能和政務水平
對于民營企業,要進一步放開競爭準入門檻,包括融資條件、享有的公共服務、稅費負擔等方面。要進一步規范或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金融供給壁壘,優化金融供給結構,以多元化金融供給匹配金融需求。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作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府的整體服務能力和水平;此外還可以加強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
各地區政策法規互通,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進入和退出市場準則規則,政府應制定明確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為企業提供穩定、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在處理企業間的糾紛時,應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如調解、仲裁、訴訟等,降低企業的維權成本,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四)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平
首先應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政府應簡化外商投資審批流程,減少投資限制;此外,還應加強投資保護,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投訴處理機制,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政府還應加強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對接,提升國家的國際競爭力,吸引更多國際資本和優質資源。
(本文作者王鵬為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數據資產化研究院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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