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袁達,以及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介紹深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改革有關情況,并回應了社會關切。
加快推出針對性政策措施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袁達表示,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分批次加快推出針對性政策措施,深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突出做好三個“著力”。
著力深化市場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競爭。制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啟動招標投標領域重點問題專項整治。督促銀行業落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推動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持續增量擴面。
著力強化法治化支撐,切實穩定企業預期。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環節一體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開展罰款事項專項清理。加快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
著力提升國際化水平,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推進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繼續做好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工作,深化通關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帶動全國營商環境整體優化。
打通堵點提升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袁達表示,“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打通堵點,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
一是健全營商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加快完成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不一致的法規政策文件修訂廢止工作,持續完善優化營商環境“1+N+X”法規政策體系。“1”指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N”指各部門制定的相關領域單行法規政策,“X”指各地區出臺的配套法規政策。在鞏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同時,將行之有效并可長期堅持的做法逐步上升為制度規范。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制定涉企政策時嚴格落實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
二是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深化推進綜合監管改革,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根據企業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產停業,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擴大多部門聯合監管范圍和頻次,完善監管方式,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
三是加強經營主體權益保護。推動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嚴格執行產權保護司法政策,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全面推廣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制度。加大惠企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高涉企法規政策知曉度和獲得感。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現惠企政策精準推送,推動惠企政策快速兌現、應享盡享。
著力縮小區域間營商環境差距
如何進一步鼓勵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結合地方特點更好便利企業、服務老百姓?袁達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圍繞縮小區域間營商環境差距,重點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促進薄弱區域加快改革步伐。指導和督促營商環境改革相對滯后地區落實落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聚焦經營主體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層次問題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異化營商環境優化路徑,提升政府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見效“最后一米”。
二是支持重點區域對標國際先進先行先試。繼續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加快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以點帶面、提質擴面,引領帶動各地對標先進加力優化營商環境。
三是鼓勵各地方因地制宜爭創細分領域標桿。充分考慮城市發展水平和基礎條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設更多營商環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爭流的創新局面。
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
今年1月1日,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正式施行。
袁達表示,今年以來,各地紛紛加大吸引外資力度、抓緊簽約落地外資項目,前4個月,我國新設立外資企業數量同比增長31.1%,實際使用外資金額4994.6億元,同比增長2.2%。其中,制造業實際使用外資同比增長4.1%;高技術產業實際使用外資同比增長12.8%。這些項目對于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發揮了積極作用。
“我們將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推進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袁達介紹下一步將重點開展三方面工作。
推出更大力度引資政策。在現有政策基礎上,研究出臺更大力度吸引外資的政策措施,優化公平競爭環境,暢通創新要素流動,促進內外資企業務實合作。
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在評估近幾年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實施效果基礎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資企業等方面擴大外資市場準入的訴求,研究縮減海南自由貿易港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等措施。
進一步做好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繼續舉辦國際產業投資合作系列活動,為跨國公司在華投資和地方招商引資提供平臺,健全外資企業直接聯系點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為企業投資和生產經營提供便利。(本報記者?|?李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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