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簡政放權助力全省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持續深化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全面助力我省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高標準高質量建設雄安新區等重大戰略,堅持改革法治有機統一、堅持精準協同放權、堅持放管并重審管銜接,深化簡政放權,根據重點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和建設進程,充分賦予其省級經濟社會審批權限,以錯位發展打造全省產業競爭新優勢,吸引一批一流人才、高端項目、優秀企業,切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河北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實現“雄安事雄安辦”。聚焦在京央企總部及二、三級子公司或創新版塊等重點疏解項目,以及空天信息和衛星互聯網創新,按照按需下放原則,依法充分賦予雄安新區發展自主權,減少對雄安新區常態化事務性管理,推動雄安新區向城市管理體制轉變。
(二)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圍繞推動廊坊“北三縣”與北京市通州區一體化、全國現代商貿物流重要基地建設、發展后奧運經濟、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等,依法下放一批省級審批權限,加快推進京津冀三地政務服務協同,更好地承接京津科技轉化和產業轉移。
(三)推進沿海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臨港產業做強做大,向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等沿海經濟帶依法下放港口經濟管理權限,為環渤海港口群提供差異化政策支撐。
(四)支持開發區(園區)建設發展。根據功能定位、發展階段、產業重點等,堅持因地制宜、一區一策,依法賦予重點開發區(園區)、自貿試驗區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市場準入、投資項目、財政金融等省級審批權限,全面提升園區發展能級和水平。
(五)助推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綜合試點落地,按照縣域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和實際承接能力,將發展亟需的省級審批權限依法下放縣級實施,賦予縣域更大發展自主權。
三、放權程序
(一)公開放權事項。按照“能放則放、重心下移、減少層級”的原則,依據《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除涉及重大安全、近年沒有辦件量及不宜或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項外,其余事項全部納入《省級行政許可事項放權儲備清單》(以下簡稱《放權儲備清單》),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適時更新調整。
(二)提出放權需求。對《放權儲備清單》中的事項,省有關部門需調整事項審批層級的,直接向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市縣兩級具備產業發展基礎和承接能力的,提出用權需求清單,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或雄安新區管委會同意后,由各市或雄安新區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門向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三)開展評估論證。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采取召開部門座談會、組織專家論證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多種形式,全面評估論證事項下放的政策風險,以及承接地方產業發展需求和實際承接能力,確定下放事項、承接地方、下放方式(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明確監管責任,細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
(四)組織權限下放。放權事項達成一致后,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有關部門聯合印發放權通知。承接地方要在通知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并及時動態調整事項清單。
(五)推進銜接落實。承接地方自放權通知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銜接。省有關部門要提前開展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同步移交制式證照、資料表單、操作規程等,開放共享專家庫資源;涉及審批系統的,要開通審批權限,配置審批賬號等;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要設定過渡期,過渡期內省有關部門加大指導力度,協助承接地方實施。
(六)及時評估問效。承接地方要在放權通知印發6個月內對下放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分析,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相關情況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和省有關部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放權回收機制,對基層承接不住、無辦件量或出現違法違規審批的事項聯合發文收回。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簡政放權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統籌安排部署,協調關鍵環節,推動責任落實。省有關部門要主動融入全省發展大局,創新放權工作舉措,一體推進工程建設、市場準入等重點領域“全鏈條”事項整體下放,持續跟蹤評估,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二)細化責任分工。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履行綜合協調職責,統籌推進全省簡政放權工作。省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承接地方,加強下放事項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委托實施的省級事項,省有關部門要繼續履行審批職責。承接地方要制定細化承接工作方案,及時銜接落實到位,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市和雄安新區要參照省級放權做法,推進市級審批權限下放。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省有關部門可按照審批監管權責統一要求,同步下放對應的監管事權;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厘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市縣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職責,健全監管規則,完善監管舉措。承接地方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細化監管措施,推動審批監管信息實時雙向共享,做到審批監管無縫銜接,杜絕監管“真空”。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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